土地稅法-土地增值稅

作者:洪正、劉力

土地稅法-土地增值稅

何謂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的時候,按照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用倍數累進稅率計算繳納的一種租稅;所謂土地漲價總數額是指土地移轉時之總現值,減去取得時之移轉現值或原規定地價的總額。(節自財政部土地增值稅節稅手冊)

課徵目的

土地增值稅之課徵,乃為實行「漲價歸公」的想法。我國憲法第143條即指出:「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土地增值稅的課徵,係在減去地主在持有土地期間所獲得的自然增值利益,該自然增值並非因為地主勞動所得,而是歸因於社會進步、人民共同創造所得的利益,此乃土地本身生產收益地能力,自當以漲價歸公、地利共享的原則將該利益回歸於社會。

一般課徵時機

1.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土稅28、土稅施3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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