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各論-辦理建物測量(六)

作者:三民-洪正

土地登記各論-辦理建物測量(六)

測量圖之保存(地測277)

1.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由登記機關永久保管。
2.前項建物測量圖及建物測量成果圖以段為單位,按建號順序每五十號或一百號裝訂一冊,並編列冊數。

建物增編門牌(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21點)

已登記之建物未增編門牌,權利人持憑法院確定判決申辦建物登記者,應依法院判決意旨及該建物原編門牌號辦理,俟增編門牌號後,再另辦標示變更登記。

建物基地號勘查或位置勘測(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25點)

1.未登記建物,為申辦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需要,得申請該建物之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
2.依前項辦理基地號勘查或勘測建物位置完畢,應於建物測量成果表(圖)內註明「本項成果表(圖)僅供申請核課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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