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各論-建物第一次測量

作者:三民-洪正

土地登記各論-建物第一次測量

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1.申請應備書件:
(1)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土地登記規則第79條所規定之文件辦理。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地測279Ⅰ、Ⅲ)
(2)建物起造人向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建物使用執照時,得同時檢附建造執照、設計圖、申請使用執照之相關證明文件及其影本,向登記機關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繳驗之文件正本,於繳驗後發還。(地測279Ⅱ、Ⅲ)
(3)依前(2)規定申請辦理之建物第一次測量,申請人應於領取建物使用執照後,檢附該建物使用執照提供登記機關核對,據以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地測281)
2.併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地測280)
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得同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件,一併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建物位置圖及其平面圖之測繪

1.建物第一次測量,應測繪建物位置圖及其平面圖。登記機關於測量完竣後,應發給建物測量成果圖。(地測282)
2.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時,縱未同時申請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地政事務所仍應受理,並於測量完畢後,核發建物測量成果圖。(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9點)
3.領有使用執照之加油亭得申請建物第一次測量登記。其建物平面圖應依據其頂蓋垂直投影範圍予以測繪。(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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