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各論-土地複丈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作者:三民-洪正

土地登記各論-土地複丈申請程序及必備書件

土地複丈申請書:

(1)申請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或其他足資證明文件。若檢附之文件,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地測207)
(2)複丈涉及原有標示變更者,應於申請複丈時,填具土地登記申請書,一併申請土地標示變更登記。
(3)若委託代理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地測205)

其他書件:

(1)土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依第204第3款規定申請土地複丈時,應填具土地複丈申請書,並檢附權利書狀及下列規定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地測229)
A.依建築法第44條規定協議調整地形者:調整地形協議書及建設(工務)機關核發合於當地建築基地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且非屬法定空地之文件及圖說。
B.依建築法第45條第1項規定調處調整地形者:調處成立紀錄。
(2)前項土地設有他項權利者,應先徵得他項權利人之同意。
(3)依(1)(2)規定辦理調整地形準用第226條至第228條規定(地測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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