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國考專區】地政系
地政士|2023/11/08
-
信託法
地政士|2017/08/11
-
繼承編-2
地政士|2017/08/11
-
繼承編-1
地政士|2017/08/11
-
親屬編-5
地政士|2017/08/11
土地法及施行法-地籍管理
作者:洪正(一)定義
地籍整理係由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將所轄各行政區域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土地,經土地複丈,詳實登記繪測於地籍圖,編定地號以利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程序
地籍管理之程序為土地複丈及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1.土地複丈:
已依法辦理地籍測量地區之土地,由於天然或人為因素,導致土地原有測量結果與實地情況不符時,土地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得依法向土地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之再次測量,謂之土地複丈。
2.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所謂「土地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指土地總登記後未登記之土地,因地籍管理,申請土地複丈後,必須編號登記時,依照土登記程序向該管登記機關所為之登記,其登記程序準用土地總登記之程序辦理。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