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及施行法-地籍整理

作者:洪正

土地法及施行法-地籍整理

(一)定義

地籍整理係由國家依照法定程序,將所轄各行政區域每一宗公私有土地之坐落、形狀、界址面積、使用情形及其權利關係,加以詳實精確之測量、調查與登記,製成地籍圖,編成登記簿以明示之。

(二)程序(土36)

地籍整理之程序,為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1.地籍測量:
測定土地的位置、界址、形狀,計算其面積,並繪製成圖等之測量作業。
2.土地登記:
依土地法第37條前段及土地登記規則第2條,土地登記謂土地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與他項權利之登記。

(三)區域單位(土40)

地籍整理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直轄市或縣(市)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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