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學生國考專區】地政系
地政士|2023/11/08
-
信託法
地政士|2017/08/11
-
繼承編-2
地政士|2017/08/11
-
繼承編-1
地政士|2017/08/11
-
親屬編-5
地政士|2017/08/11
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處分準用規定(徵52-1)
作者:三民-洪正土地徵收處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徵收補償費之繳清、土地之發還、原設定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之處理,準用土地徵收條例第51、52條規定: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撤銷或廢止。
(二)經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後予以撤銷或廢止。
(三)經行政救濟結果撤銷或廢止。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