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為憲法委託事項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為憲法委託事項

國家賠償為憲法委託事項

憲法§24、國賠§1

參照憲法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本條明文國家賠償應以法律定之;為絕對法律保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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