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責任-公物的賠償責任 (國家自己責任)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之責任-公物的賠償責任 (國家自己責任)

國家賠償之責任-公物的賠償責任 (國家自己責任)

1.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國家賠償中有關於公物之損害賠償,係採無過失責任;只要權利侵害之結果發生,即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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