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無責任論

作者:李由

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無責任論

國家賠償之國家責任的演變-國家無責任論

1. 此說認為,公務員基於國家授權而作為,而國家不可能授權其進行違法行為。
    故其違法作為並非國家行為,(國家)自然不須負責,而由公務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2. 此說主要缺點如下:
    (1) 私人行為與職務行為難以區分。
    (2) 人民難獲賠償 (因為公務員資力有限)。
    (3) 有礙公務推行 (賠償責任使公務員不敢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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