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構成要素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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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構成要素

國家構成要素:

(一)人民

不管人口有多少,一個國家必須有固定屬於這個國家的人民,這些人民依據該國國籍法取得國籍。

(二)領土

領土是一個國家管轄權所能及的地理區域,為該國國民長期且固定占有的一塊土地,如同人民一樣,不論領土的大小,國家一定有一塊長期治理的土地。領土的分界可能是天然的,如河流和山脈,但也可能是人為的,如南北韓分界的北緯三十八度。對於部分的分界,目前尚無絕對的標準,例如領海,通用慣例為海岸線向外延伸三海浬,以外即為公海,但有些國家主張其領海為延伸十二海浬,甚至有些國家主張兩百海浬。

(三)政府

政府是一套法律規範與一組人員的綜合體,其組成因國而異,可由民主程序選舉產生,但也能由獨裁者自行組成,不過其功能卻是大同小異。

(四)主權

主權是一種抽象的概念,自十六世紀布丹(Jean Bodin)提出後,成為普世所接受的政治主張。主權是指國家擁有至高無上的決策與執行政策的權威,其涵蓋兩層意義,一是擁有主權的政府對內可以在其領土內做成最高的權威性決定,二是對外則是獨立且獲得其他國家承認,也就是對外獨立自主的意思。主權是區分國家和其他團體的重要依據,唯有國家擁有主權,其他團體雖可號稱擁有土地和人民,但卻無法做成權威性的決策。權威性決策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國家壟斷合法使用武力的權力。

對於主權的歸屬,有以下幾種不同看法:

1.君主主權

2.國民主權

3.國家主權

4.多元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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