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森林遊樂區

作者:陳奕凡

國家森林遊樂區

國家森林遊樂區概說

(一)設立依據:

國家森林遊樂區,依民國93年所修訂的森林法第17條規定:森林區域內,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得設置森林遊樂區;其設置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目前已開放供國人旅遊的國有森林遊樂區(通稱「國家森林遊樂區」)共22處。

(二)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經營管理當中的18處,其餘4處分別由下述機構管理:
國家森林遊樂區
惠蓀
現為中興大學所屬四大實驗林場之一,由「國立中興大學實驗林管理處」經營管理,其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溪頭
現為臺灣大學實驗林場所在,由「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實驗林管理處(臺大林管處)」管理,其中央主管機關為教育部。
明池、棲蘭
現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森林保育處」所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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