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1

作者:三民輔考名師

固定資產與無形資產-1

固定資產之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成本

定義
為使資產達到「可使用」狀態所須支應的成本,包含運輸費、安裝試車費、保險費。

固定資產折舊

一、折舊之定義
用以顯示資產服務潛能的降低,為成本分攤之過程。
在資產提供服務期間,將成本做合理而有系統的分攤。
折舊相關因素
二、折舊相關因素
折舊方法
直線法(平均折舊法):
每年折舊費用=(成本-殘值)/估計耐用年限
加速折舊法:
年數合計法:
假設耐用年限為n年
第一年折舊費用    =    (成本-殘值)    ×    "n" /"年數合計值" 
第二年折舊費用    =    (成本-殘值)    ×    "n-1" /"年數合計值" 
第三年折舊費用    =    (成本-殘值)    ×    "n-2" /"年數合計值" 
年數合計值    =    "n×(n+1)" /"2"         
     若有未滿一年之折舊,則依月數比例認列完整年度折舊費用
倍數餘額遞減法:
折舊率=2/n,折舊基礎=上期期末帳面價值
每年折舊費用=折舊率×上期期末帳面價值
未滿一年折舊,依月數比例認列完整年度折舊費用
以營運量為基礎之折舊計算:
工作時間法:
折舊費用=工作時間×(資產總成本-殘值)/總工作時間
生產數量法:
折舊費用=生產數量×(資產總成本-殘值)/總生產數量
折舊估計變動
估計變動:
包含折舊方法、耐用年限,以及殘值的改變等,均不溯及既往。
無論何時公佈,均假設期初發生。
估計變動後當年折舊費用=(期初帳面價值-新殘值)/剩餘耐用年限

租賃

一、營業租賃
1.會計處理:
2.定義:
(1)承租人所付租金費用不足以涵蓋承租資產之所有成本。
(2)租約到期後,承租資產之所有權並不移轉給承租人。
(3)租金費用為承租人為取得其對資產之使用權,所支付之使用成本,若承租人不再支付租金,則租約終止,承租人與出租人互不相欠,故在營業租賃下,租金≠負債,會計處理只影響資產負債表中之流動資產,以及損益表之盈餘金額。
二、資本租賃
1.條件:
(1)承租人條件(符合下列之一):
A.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資產所有權無條件移轉給承租人。
B.承租人享有優惠購入權。
C.租賃期間達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限75%以上。
D.租賃起始日最低給付額現值,達租賃資產公平價值的90%以上。
(2)出租人條件(除符合上述4點外,尚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應收租賃款之收帳性可合理預估。
B.應由出租人負擔的未來成本,無重大不確定性。
2.出租人資本租賃之分類:
3.承租人資本租賃會計處理:
(1)租賃資產入帳金額=Min (最低租金給付額之折現值,租賃起始日資產公平價值)
最低租金給付額之折現值=(每期租金+優惠購入價+保證殘值)之折現值
折現率=Min (非金融機構最高借款利率,出租人之隱含利率)
(2)租賃資產折舊費用之提列:
(3)租賃期間利息費用之認列:
利息費用=應付租賃款期初餘額 × 折現率
稅率↑,稅後折現率↓,利息費用↓。
(4)會計處理:
A.    會計分錄:
B.    損益表:
折舊費用    XXX
利息費用    XXX
C.    資產負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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