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收益證券-2

作者:三民輔考名師

固定收益證券-2

債券特性

債券之基本要件與特性

一般債券到期日均在一年以上,屬於資本市場工具,包括公司債、金融債券,以及政府公債等。債券就是企業或是政府為了籌措資金,所發行的長期票券,不同於股票,債券是有特定之到期期限,且在固定時間,發放固定本息給債券投資人。債券之基本要件與投資特性如下:
面額(Par Value)
發行機構於發行債券時,為債券設定的價值,於未來到期時償還給債券持有人的金額。
美國:
在美國,債券面額為US$1,000。
台灣:
在台灣,債券面額為NT$100,000。
到期日(Maturity)
償還面額給持有人的特定時日。在美國,債券到期日在七年以下者,稱為中期債券;七年以上者,稱為長期債券。
票面利率(Coupon Rate)
債券利息除以債券面額而得,為債券發行公司支付債息之金額依據。
債券契約(Bond Indentures)
持有人與發行機構間權利義務之記載文件。除載明發行金額、期限、票面利率、還本及付息方式外,尚包括受益人、贖回賣回條款、償債基金或保證機構,與其他限制條款等。
1.受託人(Trustee)    代表債券持有人對發行公司進行監督的機構,一般由銀行擔任。
2.贖回或賣回條款    (1)贖回條款:
發行公司得於債券到期前,以一定之價格將債券從持有人的手上贖回,又稱「可買回條款」。
(2)賣回條款:
持有人得於債券到期前,以一定之價格將手上的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
3.償債基金
(Sinking Fund)    使發行公司逐年買回部分債券的一種機制。
(1)固定金額提撥:
發行公司每年提撥一定金額予受託人,再由受託人運用此資金進行低風險投資。債券到期時,由受託人以投資累積的資金,購回所發行之債券,或每年按面額購回固定比例之債券。
(2)自公開市場上買回固定比例之債券。
4.保證機構    公司債透過保證機構之保證後,成為有擔保公司債。當公司無法履行償付本息的義務時,保證機構須代為償付本息給債券持有人,一般保證機構多為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
5.限制條款    基於保護債券持有人之債權,對於債券發行的必要限制:
(1)債券提前贖回規定。
(2)限制重大投資計畫之變更。
(3)舉借新債時之財務條件。
(4)公司於債券到期前,支付股票現金股利之規範。

其他特性

固定利息:
公司發放多少股利,須視盈餘而定,然而債券利息的給付金額,卻是固定的。
變現度高:
可於公開市場上進行交易。
到期還本:
到期時由發行機構將最末期的利息,連同本金一併給付給債券持有人。

債券種類

依收益屬性分
一般債券    
附有票面利率,且有特定之到期期限,到期前由發行機構每期或每年給付固定利息,到期時返還本金。
零息債券    
折價發行,到期時以面額向投資人買回,期限在一年以上,到期前不支付任何利息。
垃圾債券    
發行公司之違約風險,遠高於一般公司債,信用評等偏低,發行公司必須以較高之利率,來吸引投資人購買,故又稱為「高收益債券」。
永續債券    
每年支付固定利息,但無到期日的債券,故不償還本金。
政府公債    
即由政府發行,違約風險較一般公司債低,故票面利率較低,因此公債與公司債的票面利率間,往往會產生「利差」。
歐洲債券V.S.
外國債券    
1.歐洲債券:
A國發行人在B國發行不以B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債券。
2.外國債券:
在B國發行以B國貨幣為計價單位的債券,主要以B國之銀行或金融集團為承銷對象。歐洲債券的發行條件較外國債券來得有彈性,故較受投資人喜愛。
浮動利率債券V.S.反浮動利率債券    浮動利率債券,係票面利率會跟著某特定指標利率之波動進行調整,而指標利率最常被採用者,為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LIBOR)以及新加坡銀行同業拆款利率(SIBOR),另外,商業本票(CP)利率以及浮動定存利率亦為債券的指標利率,浮動利率債券的票面利率就是與指標利率呈正向關係。換言之,反浮動利率債券,其票面利率的波動或調整,與指標利率呈反向關係指標利率上升時,債券之票面利率將往下調整。簡言之,浮動利率債券,係「票面利率」跟著特定指標利率之波動進行調整。
依發行條件分
可贖回V.S.
不可贖回公司債    可贖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後,公司有權於到期日前的一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買回(贖回的主導權在「發行公司」),尤其當市場利率下跌時,發行公司會在此時將公司債贖回,以避免繼續負擔較高的利息成本。但此舉對投資人較為不利,故此種債券給付投資人的票面利息較高,以做為補償。
可賣回V.S.
不可賣回公司債    
可賣回公司債,即債券發行一定期間,公司允許投資人於到期日前的一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提前將債券賣回給發行公司(贖回的主導權在「投資人」或「債權人」)。與一般公司債相較之下,投資人多了賣回的權利,因此票面利率比一般公司債還低。
可轉換V.S.不可轉換公司債    
可轉換公司債(簡稱「可轉債」)公司債於發行一定期間後,債券持有人可依原先約定之轉換比率,將手中債券轉換為公司之普通股。在集中市場上,名為「宏電一」、「中鋼二」的票券,均為可轉換公司債,後面的大寫數字代表公司發行公司債的次別,即第幾次發行之可轉債。持有人申請轉換時,公司會先發給持有人<換股權利證明書>,例如「宏電甲」、「中鋼乙」。
1.轉換價格
公司債轉換為普通股時,往往普通股之價格於債券發行時便已訂立。
2.轉換比率
轉換比率=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
3.轉換價值
轉換價值=普通股市價×轉換比率
若轉換價值高於可轉債市價,則存在套利空間將債券轉換成股票,再將股票於市場上賣出!
附認股權V.S.
不附認股權公司債    附認股權公司債,即另附加認股權利的公司債,持有人除了可賺取債券利息外,亦能在特定期間內,依約定價格認購特定數量的股票,同時具備公司債與股票的特性。然而,與可轉債最大的不同在於,可轉債必須以債券換股票,兩者無法併存;附認股權公司債持有人,在認購股票後,仍保有「債權人」之身分,亦同時為公司「股東」。
擔保V.S.
無擔保公司債    擔保公司債,係於發行時亦提供相當價值之資產為抵押擔保,而直接由銀行保證者,亦屬<擔保公司債>;若公司無提供任何抵押品,以公司全部財產為保證者,稱之為<無擔保公司債>。

投資債券收益

一、投資債券的收益來源
債券利息    依票面利率,定期定額賺取利息。
債券價差
(資本利得)    債券市場價格,與市場利率呈反向波動。當市場利率下跌且低於票面利率時,債券市價將上漲且高於面額,此時將債券賣出,可賺取資本利得;反之,當市場利率上升且高於票面利率時,債券市價下跌且低於面額,造成資本利損。
再投資收益    賺取利息後,可將此再行投資並獲利。
二、債券收益率
到期收益率
(Yield To Maturity,YTM)    購買債券,至到期日為止,預期能獲得之年平均報酬率,又叫做殖利率。YTM為計算債券價格時之現金流量折現率,有兩個重要假設條件:
1.債券須持有至到期日,到期前不得轉售或賣回。
2.持有期間獲得的利息,得以相同之殖利率進行再投資。
名目收益率    債券之票面利率。
當期收益率
(Current Yield)    購入債券,屆滿一期所獲得之報酬率每年利息除以債券價格。
票面利率
(Coupon Rate)    用以計算債券票面利息的利率水準每年利息除以債券面額。
殖利率=當期收益率+資本利得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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