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法效規制作用的行政行為而消滅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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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有法效規制作用的行政行為而消滅

因有法效規制作用的行政行為而消滅

(1)因行政處分之作成

行政處分本即有使公法上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之效力,除了使法律關係發生以外,自然也得使法律關係消滅,例如:為了廢止一先前之合法行政處分而作成的行政處分、為了撤銷一先前之違法行政處分而作成之行政處分。

(2)因行政契約之解除

行政契約的締結是該法律關係之基礎時,若依契約約定或法律規定取得解除權並解除契約,因法律關係之基礎不復存在,連帶的使原本存在之此之上的行政法法律關係亦隨之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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