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之重要規定-優先權主張

作者:洪正test

商標法之重要規定-優先權主張

商標法之重要規定-優先權主張

在與中華民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第一次申請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華民國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商標法第20條第1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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