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的分類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名詞的分類

(一)普通名詞

1.普通名詞之性質

可數,所以有單複數形。單數形在其前面,須加定冠詞、不定冠詞或數量詞,複數則不一定。

People who live in big cities are usually unfriendly.

此句當中,雖然主詞為複數,但因為並不指定某一群住在大城市的人,而是利用後面who live in big cities來說明,所以不用加冠詞,也可以視為「……的人們」固定用法。

2.單數可數名詞前

可加a/an/this/that/either/every/neither

3.複數可數名詞前

可以不加冠詞,或是加these/those/any/some……

4.much只用來

修飾不可數名詞。

(二)專有名詞

顧名思義,專有名詞表示某個人、事、物、地所獨特擁有的名稱。例如:John(人名)、the Bible聖經(典籍)、the Alps阿爾卑斯山(地景)、the Persian Gulf 波斯灣(地名)、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外交部)等。

1.除非本身包含冠詞在內

專有名詞通常其前不加冠詞。

2.a/an+專有名詞的情況,只有在:      

(1)名字……

(2)像是……

3.the+姓s

例如:the Chens,表示「陳家人」。

4.專有名詞

亦可當普通名詞,表有該專有名詞特性的東西。

(三)集合名詞

1.特性:

(1)表整體時,用法同普通名詞

 (2)表組成份子時,以單數形當複數使用,動詞用複數

2.例如:

family(家庭)、class(班級)、committee(委員會)、people(人群)、audience(觀眾)……。

The audience all pleased to see so wonderful a performance.

(觀眾(整體)都很高興看到這麼好的表演。)

The two audience are still standing in front of the stage after the show begins.(那兩名觀眾在表演開始後還站在舞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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