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效力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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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效力

合法行政處分之廢止-效力

依行政程序法第125條之規定:

(1) 原則:

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向後失效)。

(2) 例外:

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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