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8號解釋理由書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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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8號解釋理由書

特別權力關係-公務員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38號解釋理由書(部分節錄)

主管機關對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審查,認為不合格或降低原擬任之官等者,於其憲法所保障服公職之權利有重大影響,公務員如有不服,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業經本院著有釋字第三二三號解釋。其對審定之級俸如有爭執,依同一意旨,自亦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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