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門的組織系統--審級制度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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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門的組織系統--審級制度

司法部門的組織系統--審級制度

審級制度乃按法院審級劃分上級法院行使審判權範為的一種制度。

一般而言,各國司法機關的審級制度以三級三審為原則,三級二審為例外。

對於尚未確定之判決而提起之普通上訴,可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事實審上訴,或在法律許可下,向第三審法院提出。

對於糾正審判違背法令的確定審判提出非常上訴,由第三審法院進行法律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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