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濟之行政訴訟法-上訴審程序(6)

作者:洪正test

司法救濟之行政訴訟法-上訴審程序(6)

司法救濟之行政訴訟法-上訴審程序(6)

6.
經廢棄原判決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最高行政法院應就該事件自為判決(行政訴訟法第259條):
(1) 因基於確定之事實或依法得斟酌之事實,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廢棄原判決,而事件已可依該事實為裁判。
(2) 因事件不屬行政法院之權限,而廢棄原判決。
(3) 依第253條第1項行言詞辯論。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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