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濟之行政訴訟法-上訴審程序(3)

作者:洪正test

司法救濟之行政訴訟法-上訴審程序(3)

司法救濟之行政訴訟法-上訴審程序(3)

3.
有關原審對不合法上訴之處置,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不能補正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上訴不合法而其情形可以補正者,原高等行政法院應定期間命其補正;如不於期間內補正,原高等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行政訴訟法第246題)。對簡易訴訟事件之判決提起上訴,未於上訴理由中具體表明該訴訟事件所涉及之原則性法律見解者,適用前項之規定。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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