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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濟之民事訴訟法-訴訟的主體:當事人
作者:洪正test司法救濟之民事訴訟法-訴訟的主體:當事人
1. 當事人能力
有權利能力者(自然人、法人)、胎兒關於可享受之利益、非法人團體設有代表人、管理人者、中央或地方機關,為具有當事人能力。又如為法人,進行訴訟時以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2. 訴訟能力
能獨立為法律行為及負擔義務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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