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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濟之刑事訴訟-審判:第一審之起訴審查
作者:洪正test司法救濟之刑事訴訟-審判:第一審之起訴審查
檢察官起訴時,會將起訴書、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稱為「卷證併送主義」。案件分案後,法院會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書面審理檢察官之起訴(例外情形仍可言詞審理),如果認為檢察官所指出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會以裁定命檢察官於一定期限內補正(此裁定屬中間裁定,不得抗告),逾期未補正則以裁定駁回起訴(此裁定屬終局裁定,得抗告),稱為起訴審查。如檢察官之起訴通過起訴審查,則案件進入實體審理。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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