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濟之刑事訴訟-偵查的開始

作者:洪正test

司法救濟之刑事訴訟-偵查的開始

司法救濟之刑事訴訟-偵查的開始

1. 告訴:犯罪被害人或其他有告訴權之人,得請求國家發動追訴,向國家申告犯罪事實之意思表示。
2. 告發:告發是任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向國家追訴機關申述犯罪事實。分為:
    (1) 權利告發: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0條)。
    (2) 義務告發: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刑事訴訟法第241條)。
3. 自首:
    係犯罪人於犯罪未被發覺前,主動向犯罪追訴機關報告自己之犯罪事實,並願意接受制裁之意思表示。
    (1) 自首主體:犯罪行為人。
    (2) 自首時間:犯罪發現前。
4. 因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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