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查權的功能

作者: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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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審查權的功能

司法審查權的功能

司法審查權的出現是從1950-1960年的人權時代開始,因此,司法審查最主要的目的還是在於保障人權以及符合限制政府的憲政主義。

其主要的功能計有:

一、避免國會專斷

二、防止政府侵害人權

三、人權保障的最後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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