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政策-3

作者:洪大正

原住民政策-3

 

關鍵策略目標、共同性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共同性指標

一、關鍵策略目標


本會依據平衡計分卡精神之「業務成果」、「行政效率」、「財務管理」及「組織學習」等四大面向,訂定「尊重原住民族之主體性,落實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之條件,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 」、「普及原住民族教育,活絡民族文化及語言」、「建構以部落參與為基礎的社會福利體系」、「加速原住民族基礎建設,促進產業經濟發展」、「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健全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機制,落實執行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核心業務」、「加強資訊公開,完善為民服務」、「加強財產管理,提升既有資源效益」及「型塑優質公務人力,增進行政績效與服務品質」等9項關鍵策略目標,分別說明如下
(一)尊重原住民族之主體性,落實推動原住民族基本法,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之條件,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業務成果)。
1.全力創造有利於原住民族自治的條件:
原住民族自治是原住民長期追求之理想目標,要達成這個目標牽涉事務很廣,包括自治行政權、立法權、組織、人才、財源等,必須審慎周延的規劃,才能達自治的願望,其中,自治人才的培育,為本會重要指標。在原住民族自治法101年度三讀通過前,本會賡續辦理「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研習班」以及規劃辦理「原住民族自治人才培訓」、「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宣導座談會」及「原住民族自治制度政策行銷」等3項計畫,以加速完成「原住民族自治法」立法工作,推動原住民族自治,保障原住民之自主權。
2.尊重文化差異,維護原住民族傳統制度:
辦理部落核定與調查,研訂法規,推動部落會議,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3.提升都市原住民生活品質:
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執行「都市原住民發展計畫第5期計畫」,具體照顧都市原住民基本權益,提供公平合理競爭環璄。
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
參與國際會議及研習活動,培育原住民族國際事務人才,推動與大陸地區少數民族交流。
(二)普及原住民族教育,活絡民族語言及健全文化發展(業務成果)
1.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深化原住民族教育內涵:
為實踐教育機會公平均等,補充家庭教育之不足,奠定幼兒學習發展基礎,優先普及原住民幼兒學前教育機會,每年提供1萬7,200人次補助經費。
結合政府、學校及民間資源,維護原住民學生受教權益,擴充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名額及金額,暢通多元升學管道,每年提供國民中小學清寒獎助學金1萬9,796人次,大專學生獎助學金7,562人次;強化原住民學生輔導體系。
每年設置民族教育資源教室10處,加強辦理民族教育活動,研訂「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修習原住民族文化及多元文化教育課程實施辦法」,建立教師多元進修制度;規劃建立民族教育體系,深化民族教育內涵。
2.營造原住民終身學習環境、培育原住民各類人才:
(1)營造原住民終身學習環境:
規劃培訓原住民社會教育師資,辦理親職、家庭、理財、法治等教育;補助15個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開設產業、自然資源、文化、社群及部落研究等多種學程。
(2)培育原住民各類人才:
為因應原住民族社會發展之需要,培育原住民各類高級專門人才,每年獎助專門人才1,100人次。
3.推展原住民族語言,發揚原住民族傳統文化:
加強執行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振興發展計畫,以維護原住民族文化,強化原住民族文化研究,推展族語教育,加速原住民族語言復甦,每年辦理語言、文化藝術訓練,受訓人員1萬1,000人次。
4.縮減原住民族數位落差,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
(1)縮減原住民族數位落差:
為增進原住民數位素養與應用能力,營運56處部落圖書資訊站,補助設置教會公共資訊站449站,營運台灣原住民族圖書資訊中心,強化網路學院之數位學習內容;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普設部落網路寬頻。 
(2)營造原住民族媒體環境:
培育原住民族傳播媒體專才,捐助「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掌握原住民族媒體自主性及使用權。
(三)建構以部落參與為基礎的社會福利體系(業務成果)
1.促進原住民族就業服務:
辦理符合原住民需求之職業訓練,並協助其投入職場,4年預計提供2,500人次參訓機會;鼓勵原住民取得專業證照,使其具備投入職場之專業技能,4年預計發給1,700人次獎勵金;落實提供就業服務模式,以個案管理模式,關懷陪伴原住民勞工入職場,協助穩定就業,定期追蹤輔導,及時協助原住民勞工不適因應措施,4年預計媒合就業人數19,250人。
2.推動原住民族社會安全福利措施:
於原住民族地區設置100站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使生理弱化及家庭照顧功能弱化之老人,得以獲得連續性、多樣性服務,並提供在地原住民300名照顧服務人力就業機會;建立原住民地區婦女福利服務及保護網絡,於原住族民地區設置60處原住民族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提供原住民社工人力202名就業機會,組訓120個志工團隊1,200人;為保障55歲以上未滿65歲之原住民老人於老年之經濟安全,符合相關資格者,核發原住民給付每人每月3,500元;提供原住民立即性之急難救助金解決當下生計問題,預計受益12,000人;提供原住民法律扶助。
3.促進原住民族健康:
辦理原住民意外保險,每年至少受益25,000人;每年補助15個部落(社區)組織推動「健康原氣、安全部落─事故傷害防制計畫」,強化原住民部落(社區)健康觀念之促進;補助全民健康保險第六類第二目保險人(申請者及其扶養人皆無職業)及設籍蘭嶼鄉投保第二類(職業工會會員)、第三類(農、漁水利會會員)、第六類第二目之原住民參加全民健保之保費,受益人數每月約14萬人,每年度約168萬人次;補助原住民轉診就醫之交通費用,減省原住民就醫負擔,受益人數每年約1萬7,500人次;強化低收入原住民家庭於發生緊急危難時之經濟保障,受益人數每年約2萬4,000人。
(四)加速原住民族基礎建設,促進產業經濟發展(業務成果)
1.加強基礎建設:
為改善原住民部落生活環境品質,提升原住民生活水準,針對原住民族社會老問題,提出新的構想、新的解決方法,即以「整體規劃、共同推動及整體成效」的原則進行規劃,並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地區各項基礎建設。預計每年改善部落道路27公里,改善50處部落基礎,期再造舒適、美麗的生活環境,原住民族傳統居住居住地區地處偏遠、交通不便,屬於國土空間結構發展上邊陲與發展結構的弱化地區,且居住環境條件相對不利,在整體發展上「部落」遭逢諸多困境。及部落居共同參與,故往往與原住民族之需求相去甚遠,亦未能落實部落自主性之發展與部落風貌再造。
2.改善原住民族居住品質:
為確保原住民族居家安全,並改善其住宅品質,依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整體住宅政策賡續辦理「原住民住宅改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中低收入戶建購住宅費用補助每年計400戶、修繕住宅費用補助,每年計450戶。另訂定「部落遷建計畫」,針對「環境敏感地區原住民部落安全評估」之不安全部落,進行安居與營造新部落地景之工作,復振原住民族傳統建築文化,形塑部落地景與集體記憶。
3.發展原住民族產業:
為發展原住民族產業,本會擬訂「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計畫」,推動部落特色觀光產業輔導,預計每年補助輔導產業發展50件;推廣文化產業認證制度,並設立原住民薪傳獎,預計每年甄選原住民族工藝師15名及精品認證30件;接續「台灣原住民族創業育成中心」與「台灣原住民產品拓售機構」營運,期以務實推動原住民族經濟產業之發展,有效解決原住民族經濟能力薄弱之問題。
4.協助解決原住民族資金融通與保證:
賡續推動「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各項貸款及信用保證業務,每年輔助貸款人數900人貸款金額2億5000萬元。並積極研訂活絡資金用途的項目,以充分運用基金及提供資金融通管道;建立貸款輔導機制,協助原住民開展經濟事業,以及加強基金自有財源的運用收益,俾逐年擴大「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規模。
(五)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機制,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業務成果)
1.落實權利賦予,加強土地管理,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1)落實權利賦予加強土地管理:
推動「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計畫」,賡續執行土地分割複丈作業,辦理耕作權、地上權設定及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土地法令宣導講習,建置土地管理利用資訊平台,以提升原住民保留地管理效能。另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係依據山坡地保育條例第37條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無法充分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為健全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法制體系,應將上開管理辦法,參酌原住民族部落需求,重行修正。
(2)辦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
推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受理原住民申請,每年協調公產機關同意增劃編250公頃,並輔導原住民設定他項權利。
(3)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為確保原住民對於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權利,規劃原住民族土地合理利用,保育原住民族地區自然環境,因此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仍是列為本會年度重點工作及努力目標。本會刻正參照各機關意見重新檢討,並持續強化與各機關溝通工作,以加速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立法,加速推動土海法草案立法工作,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
2.落實原住民保留地土地合理利用,促進自然資源永續利用:
(1)原住民族地區溫泉合法開發,促進土地利用效率:
全省溫泉露頭共114處,其中105處位於原住民族地區,占80%左右,但均未合法開發利用,未來應加強溫泉地區土地管理及溫泉資訊建置,輔導依溫泉開許可辦法規定辦理溫泉資源探勘與溫泉取供事業開發,預定每年輔導溫泉資源探勘與規劃開發3處,取得水權及溫泉標章,確保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益。
(2)推動原住民族傳統生物多樣性知識之維護、研究與應用:
傳統知識與原住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為搶救臺灣原住民各族群的生態智慧,以及強化生物多樣性的知識研究與管理,並以臺灣原住民各族之生態文化為主體,研訂「原住民族生物多樣性傳統知識保護四年實施計畫」,從當地人們的食、衣、住、行…等層面著手,蒐集、彙整相關文獻,並透過田野調查研究工作,以建立台灣原住民族14個族群傳統生物多樣性智慧資料庫。
(3)落實原住民族山林土地自主管理,促進原住民保留地永續利用:
以國土保育及復育為理念,守護原鄉地區,預防重大災害再度發生,導致許多原住民族人流離失所,為確保族人及家園生活安全無虞,策訂「原住民保留地山林守護計畫」,成立原鄉山林守護隊,期以在地保育之理念,由在地原住民管理部落自己土地,並透過教育訓練,提升部落居民生態保育觀念,協助原鄉土地經營及山林管理,並培養山林守護隊員成為部落防災專員人才,強化國土保安及監測,促進原鄉山林之永續經營,展現原住民對山林之自我管理能力。
(4)推動原鄉地區建築用地規劃,實質改善生活環境:
推動「原住民保留地建築用地統一規劃」,每年預計受理補助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建築用地規劃、水土保持、整地及周邊公共設施等工作計畫3件,並循序辦理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增加原鄉地區可供住宅用地,解決居住空間嚴重不足、基礎建設欠缺,所造成居住環境及生活品質無法改善等問題。
(六)加強資訊公開,完善為民服務(行政效率)
為讓本會各項原住民政策、福利措施有效傳遞,及增進大眾對原住民族事務之瞭解,提升民眾對本會的信賴,每月定期於網站公開訊息,保障民眾知的權利,減少資訊落差,另外,提高人民陳情案件的處理效率。
(七)加強財產管理,提升既有資源效益(財務管理)
1.依法管理機關資產,提升財務效能,節約經費支出,有效運用機關資源。
2.依照「加強財務控管及落實會計審核方案」及「行政機關貫徹十項革新要求實施要點」等預算執行相關規定辦理,期杜絕各種浪費,節約經費支出。 
3.依據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執行進度嚴格控管。
4.落實國有公用財產管理規定,訂定年度盤點實施計畫,辦理盤點工作,提升本會資產使用效率。
5.以國有公用財產管理系統管理本會資產,並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八)型塑優質公務人力,增進行政績效與服務品質 (組織學習)
1.辦理本會及所屬機關同仁在職訓練,提升工作知能。
2.辦理本會及所屬機關同仁身心健康學習與活動,促進同仁身心健康,提高工作士氣。

二、共同性目標

(一)提升研發量能(行政效率)
為提升本會施政品質,及順應原住民社會脈動,就原住民切身的基礎資料及因應外在環境之快速變化,造成原住民各項衝擊,需委託相關領域專家學者進行研究及評估,俾供策訂及調整本會各項個案計畫之重要參考依據。 
(二)落實政府內部控制機制(行政效率)
1.強化內部控制件數:
賡續檢討強化本會現有內部控制作業,並就監察院糾正(舉)、彈劾案件、審計部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建議改善事項、上級與權責機關督導、機關實施檢查評估及近期外界關注事項等,涉及內部控制缺失部分,適時檢討,年度主動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及完成改善內部控制缺失之件數。
2.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項數:
依本會業務重要性及風險性,選定業務項目設計內部控制制度,年度增(修)訂完成內部控制制度作業之項目數。
(三)提升資產效益,妥適配置政府資源(財務管理)
1.本會年度資本門預算執行率:
為加強本會資源有效合理分配,將確實掌控執行進度,以提升政府整體資產效益,並達資本門預算執行率90%之目標。 
2.本會中程歲出概算額度內編報概算數:
本會編報各年概算時,將本零基預算精神,確實檢討已過時或不具效益等計畫,配合政府當前施政重點,重新排列施政優先順序,有效配置資源,編報中程施政計畫所需經費總數超過核定中程歲出概算額度之差異情形,以及計畫與施政目標之配合程度。 
(四)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組織學習)
為有效管理本會預算員額,除經行政院核定之必要增員外,積極落實精簡預算員額,另為提升公務人力素質,賡續推動本會同仁終身學習,鼓勵本會同仁進行數位學習,推動法治教育及人文素養,以提升人力資源素質與管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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