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政策-2

作者:洪大正

原住民政策-2

 

施政重點


一、現有施政重點及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檢討


本會推動的施政重點,主要有原住民族的政制發展、教育文化、衛生福利、經濟及公共建設、土地管理等五項,謹就各施政重點及相關計畫執行成效檢討如下
(一)有關原住民族事務與自治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研考方面
1.推動原住民族自治:
本會自民國88年開始研擬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計104條條文。但經行政院審核刪減成為16條,且法規名稱,由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修正為「原住民族自治區法草案」,僅針對原住民族自治作程序性規定。後經立法院退回本會爰重行檢討前開法案後,以空間合一、權限分工、事務合作為基本架構,於98年10月30日將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計83條報請行政院審查,99年9月23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案經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於99年12月30日審查完畢交黨團協商,並經無黨團結聯盟黨團召集5次黨團協商後,最終於100年6月3日完成協商。惟因部分黨團對協商結果仍有爭議而遲未簽字確認,以致本法草案未能完成三讀程序,本案因立法院屆期不續審,本會爰於101年1月31日,將本法草案微修10條文後,重行報請行政院審查。
本會自99年起開始辦理「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宣導說明會實施計畫」及「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分區座談會實施計畫」,透過說明會加強原住民族各界與政府之交流,增進原住民族群對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正確之認知與理解,避免外界錯誤之輿論及資訊誤導原住民鄉親。100年度更完成95場以上說明會,廣納族人對自治之心聲,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後,對於化解原住民族社會對本案之誤解,甚有助益。
2.培力部落自主發展:
為建構原住民族權利主體、培力部落自主發展、保障原住民族傳統權益,本會執行原住民族部落永續發展計畫 自97年至101年共輔導154個部落;辦理部落核定作業99年核定104個部落、100年核定224個部落;99年度完成原住民族歲時祭儀調查並於100年2月22日公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
3.保障原住民族司法人權:
98年完成檢察機關「通譯人才庫」建置;100年完成14族之「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制之委託研究」;99年、100年共舉辦原住民族之傳統習慣規範與國家法治研討會2次;委託辦理原住民族傳統財產權納入民法物權之研究,100年並完成編譯50則國際保障原住民族權利之重要判決(原住民族權利的變遷與發展:美國、澳洲、紐西蘭、加拿大與國際組織之判決選輯及解說)。
4.推動原住民族國際交流:
促進國際交流部分,為打造臺灣成為南島民族文化重鎮,致力南島民族傳統文化的研究、傳承與創新,自91年起每年召開與南島民族議題有關之國際會議。透過南島國際會議的進行,以加強我國與南島語系國家的互動網路與文化連繫,增進與南島友邦間之友誼與交流;自95年起每2年辦理地方政府原住民族行政人員出國考察觀摩活動;於100年舉辦「世界原住民族樂舞節」, 扶植台灣原住民族展演團隊,推動世界原住民族樂舞交流,並帶動花蓮、屏東等原住民地區觀光產業;為培養國內原住民參與國際原住民族事務之視野與思維,提升國內原住民族非政府組織國際參與能力,本會於86年組團赴瑞士日內瓦參加聯合國原住民工作小組會議,並自93年起每年組團前往紐約參加聯合國原住民族常設論壇,增加臺灣原住民族國際能見度,培養參與國際會議能力,以掌握國際原住民族重大發展及議題。
(二)有關原住民族之教育文化方面
1.辦理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
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保障原住民學生的入學及就學機會,從96至99學年度原住民大專學生由14,608人增加至18,753人,但是原住民大專學生在學率為48.05%,與一般學生大專學生在學率的84.47%相較,還是明顯偏低。其次,該優待辦法所採取的「外加百分之二」計算方式,未能因應原住民學生選讀理想科系的實際需求,仍有檢討改進的必要。另外,原住民學生之學習成效不彰的問題,必須要審慎規劃、加強「輔導機制」,以提升原住民學生的學習競爭能力。
2.辦理原住民學生取得語言及文化能力證明:
自96至100年度止,有4萬9,217名學生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合格證明,但是仍無法以族語作為日常生活的溝通工具,族語的使用頻率上也沒有提高。而且學校的民族教育,不論在教材、課程、或族語師資上也明顯不足,民族教育仍有待加強改進。 本會已規劃辦理實驗型第三學期民族教育(部落學校),並自101學年起籌備開辦,教育內容計有八大學習領域,師資以部落耆老為主,實施全族語教學。
3.縮減原住民數位落差:
依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00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結果,原住民的電腦使用比率由97年的71.2%提升至100年的73.9%,增加2.7%,網路使用率由97年的65.4%提升至100年的68.9%,增加了3.5%,雖然提升原住民資訊運用能力,但是與一般民眾仍有差距,而且必須再協調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普設部落網路寬頻,以改善網路的近用。
4.推動原住民族傳播:
原民台讓原住民族有屬於自己的發聲管道,維護原住民族語言、文化的傳承與發展,已發揮相當的功能,但在新聞的報導平衡、文化的傳播推廣,或者節目的產製方式、內容、品質等問題,都有很大的努力改善空間。
5.推動原住民終身學習:
本會與教育部共同補助14個地方政府辦理原住民族部落社區大學,學員每年已達1萬人次,但在課程設計以及學習機會的普及上,必須再檢討改進,以增加原住民的社會競爭力及適應社會發展。
6.推廣及保存原住民族文化:
現有本會補助地方政府的28座原住民族文化(物)館屢受社會輿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監察院所關注,必須持續強化並充實文化園區、地方文物館環境及經營績效,辦理傳統工藝、樂舞、文物之典藏與數位化,以及培育文化藝術人才並發展系統性的文化教材,以為改善,並且為提升原住民重要文化資產之研究,典藏與推廣,積極規劃籌設國家級原住民族博物館及文化中心。
(三)有關原住民族之衛生福利方面
原住民族相關施政中,社會福利是保障每個人擁有最基本的生命發展機會,因此社會福利與原住民族基本權益的保障息息相關,本會辦理衛生福利事項有就業服務、社會福利及衛生保健等工作計畫,4年來投入約98億元,無論在就業或健康方面,都獲得一定程度的改善。例如:原住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比率,年平均納保率自98年的93.85%,提昇至100 年93.84%,100年度年平均實質納保率為99.15%;原住民平均餘命自96年的69歲,增加至99年的70.3歲;原住民與全體國民失業率之差距,從97年的2.89%,縮減至100年的0.99%;為改善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家庭遭遇生活、經濟困境,提供婦女、兒童或老人等保護個案及時照顧,設置部落老人日間關懷站80站,並透過地方政府結合非營利組織資源設置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54處,以及每年平均改善托兒所設施82處;為保障原住民族家庭發生意外時之基本生活安全,由本會負擔保費,補助低收入戶參加意外險。
本會的衛生福利方案主要有兩種類型:1、加碼型:以相關部會既有福利方案,由本會編列預算加碼發給;2、獨立運作型:由本會主導,以原住民觀點進行規劃與執行,可以確保服務規格、人力與管理符合原住民的文化特性;未來將思考第3種類型—協力型:由其他部會相關業務單位主責,但本會參與其方案的規劃、執行與監督過程,將原住民觀點提供給主責部會做為原鄉地區執行之參考。由於大部分國家資源是掌握在其他相關部會,因此本會必須要發展出與其他部會協力的行政能力,否則單獨靠本會自身的人力與預算是不足以發展完整的原住民族社會福利體系。因此,強化本會跨部會對話與整合的能力是本會推動業務必須發展的工作能力。
(四)有關原住民族之經濟及公共建設方面
1.公共建設:
本會為改善原住民族地區部落環境及基礎設施,四年來,辦理「原住民部落聯絡道路改善計畫」、「原住民族地區部落飲水設施計畫」、「原住民族永續發展造景計畫」。但是,在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面,與台灣大社會作比較,仍有相當大的差距。其次,過去政府投注於部落之建設,往往偏重少數地區或重點式之硬體建設,造成部落公共設施不足,發展落後,生活機能明顯低落,並拉大原漢社會生活條件的差距,亟待政府摒除以往錯誤的思維及作法,以政府部門整體的力量,建造一個設施完善、符合原住民需求的部落。
2.產業經濟:
為輔導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前奉行政院核定「原住民族經濟及產業發展3年(99年至101年)計畫」經費7億8,819萬元,辦理輔導原住民族觀光及三生產業,補助原住民族地區直轄市、縣政府、鄉公所及個人團體等,辦理年度計畫。持續輔導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推廣計畫」、「原住民族文化產業認證制度推廣計畫」及「原住民族工藝薪傳獎活動」等三項計畫,辦理工藝師甄選及工藝精品認證及後續輔導;建構原住民族創業育成暨產品拓售機制,辦理「臺灣原住民族創業育成中心計畫」及「臺灣原住民族產品拓銷據點計畫」,於北、中、南、東區各設置1處育成中心,擴大服務範圍及提升服務便利性,提高受輔導對象申請意願,並於南、北2處設置產品拓銷據點,並進行據點之地點甄選、管理者遴選及相關行銷推廣等工作;進行推動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輔導原住民產業經營管理暨技術服務,舉辦「原住民族產業博覽會」,邀集國內原住民商家進駐展售,吸引國內外民眾進場觀展。本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四年計畫」將於102年至105年投入經費15億9,400萬元,以解決原住民放款融資及保證等問題,以落實部落金融正義,並應通盤檢討現行貸款機制,以增進原住民資金融通之功效。
3.住宅改善:
為改善原住民居住環境品質,本會過去四年推動「原住民住宅改善計畫」,共計投入經費12億1,150萬元,對補助原住民家庭建購、修繕或租用住宅所需經費有實質幫助。但因原住民家庭所得偏低、信用不良,無力購買自用住宅,致原住民家庭擁有自有住宅者僅占72.8%,相較我國全體家庭的87.3%為低。本會目前辦理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家庭建購住宅補助金額偏低,且不得同時申請營建署之利息補貼,對協助原住民建購住宅之成效有限,仍待政府相關部內合作加強住宅改善措施,以提升原住民居住品質。
(五)有關原住民族之土地管理方面
為解決原住民族所面臨的土地問題,規劃推動多項措施,如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原住民保留地建地統一規劃、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原住民保留地複丈分割地籍整理及推動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立法工作等,透過這些措施,對於原住民族面臨的土地問題上,產生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仍有許多有待繼續處理的問題存在
1.原住民保留地權利賦予面向:
原住民保留地總面積現約有26萬3,438公頃,自94年至101年合計編列預算2億2,877萬元,補助縣、鄉辦理權利賦予業務,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面積約30,327公頃,他項權利設定面積約18,502公頃,每年雖達成82﹪之目標值,但因地政業務專業性高,涉產權爭議性大,致縣、鄉辦理地政人員流動率高,另非原住民非法占用及原住民取得他項權利後違法轉租、轉讓,依規定應訴訟收回及塗銷他項權利登記,再辦理改配其他原住民,但因有民選鄉(鎮、市)長受選票壓力、鄉(鎮、市)公所專業人員不足、或強制執行時,各地平權會抗爭阻撓,故處理系爭問題,易引起爭議,致其執行成效無法達到事半功倍之效。
2.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面向:
本會為解決原住民於77年2月1日前即已使用其祖先遺留且迄今仍繼續使用之公有土地並輔導原住民取得土地權利,於96年1月12日奉行政院核定「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實施計畫」,並由本會分年提報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清冊陳報行政院核定。自民國96年至101年辦理補報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合計編列預算1億1,562萬元,依據實施計畫,補助各相關機關辦理公告及宣導、申請案件受理、審查、會勘及洽商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同意、陳報行政院核定、土地測量、登記及管理者變更登記及土地權利賦予等事項,已奉行政院同意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約2,212筆、面積776公頃。然而,本措施常因各相關機關人力不足、鄉(鎮、市、區)公所人員異動頻繁、申請人無法配合會勘或其他因素而無法按既定時程完成作業,導致申請人遲遲無法獲得土地分配。凡此種種有必要與相關機關協調,調整計畫內容,簡化作業程序業已修正延長計畫陳報行政院,俟奉核定後據以實施,並向原住民宣導積極配合相關協同作業,才能有所改善。
3.改善原鄉地區建地不足面向:
全國原鄉地區原住民人口數達29萬多人、9萬2600多戶,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為適應居住需要,原住民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設定地上權面積,以每戶0.1公頃計算,則全國原鄉地區所需建築用地約為9,260多公頃,而全國原住民保留地目前編定為建築用地(包含甲種、乙種、丙種、丁種建築用地)面積僅約1,335公頃,比率僅為14.41%,建地嚴重不足,不敷原鄉地區族人居住使用,導致原鄉地區違章建築及違法濫建問題嚴重;另過去針對部落基礎工程多屬點、線狀建設,較為零星分散,實質建設效益難以突顯,對於原鄉地區部落建設發展較難有所突破,因此,原鄉地區應朝向建地整體規劃開發的思考角度,引導原鄉部落建設發展,始能發揮具整體性的經濟效益。
4.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面向:
本會自94年即委託研議「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草案」,並於95至96年間,邀集相關機關召開11次協商會議,將本草案修正後陳行政院審議;行政院於96年11月間召開3次審查會,於97年2月15日函請立法院審議;惟98年5月18日立法院第7屆第3會期內政委員會第26次會議附帶決議請行政院撤回重新研議;經評估後,行政院於98年12月15日撤回本草案。經參酌各界意見並重新研議土海法草案,於99至100年間召開3次跨部會協商會議,並於100年8月5日送請行政院審議,案經行政院秘書長100年11月18日函請本會參照有關機關意見重新檢討,並會商有關機關後再行報院。是以,土海法草案條文因涉及相關部會權責,溝通協調工作艱困,自94年迄今已邁入第8年,仍亟待本會持續與各相關部會進行溝通,俾利土海法草案順利完成立法工作,解決原住民族土地爭議問題。
(六)有關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方面
1.活化文化(物)管與樂舞研習:
為推展台灣原住民族文化發展,辦理原住民族地區文化(物)館活化及改善計畫,輔導活化全國28座原住民文化館並正常營運、使其成為部落族人學習之重要樞紐;辦理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97-101年中長程計畫),數位化原住民文化資產並進行加值運用;辦理主題文化藝術展覽19場次及原住民藝術工作者駐村計畫,提供原住民族藝術工作者創作並發表作品之交流平台,落實原住民族傳統山林智慧之推展工作;辦理文化藝術研習11場次、近700人參與,以培植原住民文化藝術人才及推廣原住民族社會文化教育;採集製作原住民族樂舞以及透過扶植原住民族樂舞團體、辦理樂舞競賽,以保存、推廣原住民族樂舞文化;並持續辦理原住民族文化藝術史料圖書蒐集與出版,98-101年間計出版26種樂舞文化、傳統部落文化知識教材及藝術家個人特展出版品,其中於99年出版之「百年排灣‧風華再現-排灣族頭目林廣財音樂專輯」入選「第三屆國家出版獎-優良政府出版品評選」優良讀物以及獲得100年金曲獎-最佳原住民男歌手獎項,100年出版之「唱愛戀的兄弟-雙CD音樂專輯」入圍本(101)年度「第23屆傳統技藝暨藝術金曲獎」殊榮。
2.維護有形及無形文化資產:
鑒於歷史文化資產-舊部落遺址調查與維護的重要性,積極推動文化國土復育計畫,選定具重大歷史及生態旅遊古道之原住民族部落遺址,還原歷史原貌,於100年度辦理世界遺產潛力點-排灣族tjuvecekadan老七佳石板屋聚落特展系列活動-研討會、部落史料特展、搶固計畫及出版部落文史調查專書等;101年度繼續辦理魯凱族西魯凱群阿禮部落文化復育系列計畫。在國際南島民族文化交流的推展上,於99年3月,在 馬總統與帛琉共和國總統歐瑞賓的見證下,本會文化園區管理局與帛琉國家博物館簽訂合作協定書;101年4月則與印尼共和國巴達(Batak)族巴達博物館簽訂文化交流合作瞭解備忘錄,並取得同意由印尼國家檔案館提供17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有關台灣相關文獻史料複製、展示;7月份本會受邀組團參加於索羅門群島舉行之「第11屆太平洋藝術節」與高美館、法屬新喀里多尼亞棲包屋文化中心進行館際合作辦理2012年棲包屋文化中心展覽計畫,將原住民藝術工作者推介至南島當代藝術中心,增加其國際視野及創作能量。自96年起,園區邀請部落族人或所屬原住民族團體,以部落傳統建築工法重建或整修園區內傳統聚落家屋,近年來完成撒奇萊雅族、噶瑪蘭族、賽德克族等族群傳統家屋,冀望族人透過施工流程讓傳統建築知識與工法重現,並提昇部落族人就業機會,以活絡經濟。


二、未來環境情勢分析

時序進入二十一世紀初期,台灣原住民族社會面臨內在與外在環境的衝擊,主要有:
(一)全球化的影響
在新自由主義的意識型態主導下,全球化的巨大驅動力,在20世紀末開始,逐漸打破傳統民族國家的藩籬,讓勞動力、資本、信息、技術、商品,甚至信仰都能更快速、更順暢地在國境之間流通。但這種同質化的發展,也使得相對位居少數、弱勢的原住民族群,面臨文化傳承無法延續,族群消失的危機,為因應全球化浪潮衝擊,多元文化和永續發展成了全球化的配套措施,以抵消全球化對地方特色的負面效應,多元化主義強調應正視公共領域中,少數族群與主流族群的差異,保障其社會參與的平等地位,並維護圑體認同與生活尊嚴,而給予其差異的(優惠的)權益保障,方可讓少數族群文化不致因忽視、歧視,而貶抑流失,並發展族群之間的彼此肯定及和平共存,至於永續性發展,而其觀念主要建構在經濟發展、社義及環境保護三大基礎。
(二)國際原住民族人權及政策潮流
近年來,由於各國原住民族政策和方案往往缺乏原住民價值觀,忽視原住民族文化和權力,並對原住民的生活和生計產生負面影響,導致地方、區域和全球原住民運動的發展,運動的重點及訴求乃在保護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及保護原住民族的治理、經濟、社會、教育、文化、精神和知識系統。也因此聯合國自宣佈第二個世界原住民國際十年(2005年至2014年)以來,「有文化和特性的發展」這一口號在常設論壇中日益突出,並在其第59/174號決議中重申「各國應根據國際法採取協調一致的積極步驟,確保在平等和不歧視的基礎上,尊重原住民族的所有人權和基本自由,同時確認他們的獨特身分、文化和社會組織的價值及多樣性」。第二個世界原住民國際十年的正式行動方案也明確提出了文化和發展的不可分割性,聯合國原住民常設論壇更選訂第九屆年度會議的主題為:「原住民族:發展與文化和特性」,並建議「納入文化作為制定發展政策的前提和基礎」,以建設「保持身分特性的發展」,尊重原住民族的生活方式,厚植原住民族的生機及永續發展。而發展的模式如下:
1.基於人權的發展模式:
最近,有關原住民發展政策的流行說法是「自我發展」。現在許多原住民援引基於人權的發展理念,要求自主權和自決權,作為促進與管理他們本身發展(根據其本身的價值確定而非由工業經濟虛構的理念)的根據。原住民認為,沒有自主權,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的發展與社會發展。各種國際文獻都承認這些權利,特別是《聯合國原住民權利宣言》和1898年《勞工組織關於獨立國家原住民與部落人民的第169號公約》以及聯合國條約的一般性意見。這些原則是原住民發展內涵及發展過程的支柱,綜觀這些國際文書的主張,認為發展應該具有內生性、參與性及賦權、回應性、公平性、可持續性、自我管理及民主性。
2.具文化與特性的發展模式:
原住民族發展概念乃基於強調互惠、團結、均衡和集體主義價值觀的哲學思想,設法利用集體權利、集體安全和對土地、領土和自然資源實行更大的控制和自我治理,它建立在祖先的傳統基礎上,但是也向前看。
按照《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實現有文化和特性的發展,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它深深植根於有關國際人權協定,特別是那些與文化有關的公約。有文化和特性的發展係從單一的經濟進步理念轉向人類和可持續發展的更廣泛的理念,並日益認識到將文化和生物多樣性的原則結合起來的價值,以及履行人權責任和滿足個人及社區願望的價值。就本質上而言,是以人權為基礎的,且立足於努力實現人性化的發展。它的核心基本概念為以人為本的人類發展模式、在發展理念中賦予文化永久地位、文化和生物多樣性結合、促進可持續人類發展,以及文化與人權銜接。
(三)人口結構趨勢
1.往都市遷移:
都市化是全球性的趨勢,而台灣社會自60年代開始,就不斷向工業化與都市化邁進,鄉村人口不斷往都市集中的現象,徹底改變了社會生活的全貌。相對地,原住民族傳統社群也無法避免於台灣社會工業化與都市化的變遷脈動,導致原住民紛紛遷離原鄉部落,前往都市謀生,到了80年代開始形成了所謂的「都市原住民」。
89年普查統計,設籍於非原鄉的都市原住民已成長至39.9%;92年1月底,都市原住民人口數為14萬7,365人,佔全國原住民族總人口數(43萬2,516人)34.07%,98年1月底,都市原住民人口數為20萬5,695人,佔全國原住民族總人口數(49萬4,785人)的41.57%,至101年4月底時,都市原住民人口數為22萬8,728人,佔全國原住民族總人口數(52萬2,245人)43.80%。未來都市原住民人口數仍將持續成長。
未來之變動趨勢及政策值得關注的重點包括:(1)相較其他族群,居住於都市之原住民人口比例仍偏低,因此原住民之城鄉遷徙仍將持續,都市原住民人口亦會持續增加。(2)遷徙仍是影響原住民人口分配最重要因素,促進原住民社經地位提升及社會流動是未來重要政策重點。(3)都市原住民部落或集中聚居個數與規模呈成長趨勢,且都市原住民家庭組成或結構特性趨於多樣化。(4)都市原住民文化世代傳承趨於流變與也助益創新,加上全球經濟景氣變化與就業的關聯性趨於緊密,對都市原住民帶來持續的衝擊與挑戰。
2.面臨少子女化、老化指數逐年上升、與一般國民之健康差距恐將持續拉大、「就業」替代「失業扶助」的就業政策:
我國人口結構面臨少子化現象,原住民也一樣面臨生育率下降的問題,近10年來原住民總人口數由43萬3,689人逐年增加至52萬440人,增加20%,惟原住民0至6歲之幼童數,由4萬9,460人逐年遞減至4萬6,220人,減少6.88%;又,100年10月底原住民人口結構統計數據顯示,原住民人口之老化指數呈現逐年上升的現象(94年為23.81%、95年為24.49%、96年為25.19%、97年為25.73%、98年為26.37%、99年26.95%及100年10月底27.73%),55歲以上原住民老人人數亦從94年的55,382人,增加至101年1月底的76,244人。
三、未來4年施政重點
本會將配合政府既定的施政方向,依據總統揭示的「黃金十年」國家願景,以及行政院所提出「富民經濟」的施政理念,以「保障原住民族自主權」、「扶植族群特色產業」及「尊重各族群多元文化」為施政目標,穩健向前邁進,並以「推動原住民族政治發展」、「深化原住民族教育文化」、「完美原住民衛生福利」、「執行原住民族經濟及公共建設」及「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等五大施政重點作為未來努力方向,並強化行政效能,再為台灣原住民族主體建構締造新猷。
有關未來四年焦點施政,除將配合本會經行政院核定自101年至105年實施之「四年中程計畫」,逐年整合與規劃原住民族社會發展政策、建置原住民族人口基礎資料庫及規劃原住民族社會發展政策, 102年將賡續推動實驗型第三學期制民族學校(部落學校),以落實民族教育後,於103年加強推動原住民族自治,深化民族統合,並將於104年拓展族群產業行銷,活化綜合發展基金,105年則以回復傳統領域為施政目標,以回復歷史、社會及環境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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