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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之老年年金給付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請領資格之老年年金給付
被保險人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得請領老年年金給付:
1. 年滿六十歲,保險年資合計滿十五年,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上開請領年齡自98年至106年為60歲,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
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為65歲。
2.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十五年,年滿五十五歲,並辦理離職退保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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