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際政治經濟學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全球化與國家
一般行政|2017/09/14
-
政治學-國際政治理論
一般行政|2017/09/14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失能給付:請領資格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失能給付:請領資格
1. 失能年金(勞工保險條例第53條)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請領失能年金給付。
2. 失能一次金(勞工保險條例第54條)
(1) 被保險人遭遇傷害或罹患疾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其治療效果,經全民健康保險
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並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且失能程度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得一次請領
失能給付。
(2) 被保險人之失能程度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且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亦得選擇一次請領
失能給付。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