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傷病給付:請領資格

作者:洪正t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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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傷病給付:請領資格

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傷病給付:請領資格

1. 普通傷病補助費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
    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門診或在家療養期間均不在給付範圍。
 (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

2.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
    第四日起,得請領職業傷病補償費(勞工保險條例第34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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