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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的補償
作者:洪正test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勞動基準法之職業災害的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予以下列之補償:
1. 醫療補償:
凡屬醫療必需之費用,雇主均應予以補償。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2. 工資補償。
3. 殘廢補償。
4. 死亡補償。
5. 保險給付與職災補償之抵充。
6. 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之抵充:
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雇主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之金額,得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賠償之金額,此為
職業災害補償可抵充損害賠償之依據。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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