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大眾運輸系統及其分類

作者:陳雲飛

副大眾運輸系統及其分類

1.定義:

副大眾運輸是以小型或中型車輛為主,由營運者提供運輸服務,只要遵照其運載契約(如依規定付費、不攜帶危險物品等),一般大眾皆可搭乘的交通工具;而且乘客有某種程度的自主權(如乘客可隨時要求上、下車或指定行駛路線等),又稱副大眾運輸,如計程車、撥召公車等。

2.副大眾運輸之種類:

(1)公共型態(Public Paratransit):

此型態之準大眾運輸有:

A.計程車(Taxi):使用標準小汽車或經特殊設計之小型車,由執業司機駕駛,採用統一費率計算方式,繞行於街道,供乘客租用搭乘之營業車輛。

B.撥召公車(Dia-a-Ride, D/R):由乘客打電話至撥召公車控制中心,告知乘客人數、上車地點、時間、目的地等,再由控制中心指派最近之行駛中車輛前往接運旅客的運輸方式。

C.隨停公車(Jitney):以公共車輛行駛於固定路線上,無固定站牌,乘客可隨時上、下車的運輸方式。

(2)半公共型態(Semipublic Paratransit):

A.中型車共乘(Van Pool):由私人團體或公司購買7至15人座之中型車輛,每天以固定時間、路線來接送特定通勤者上、下班的運輸方式。

B.租用公車(Subscription Bus)或交通車:由私人團體或公司為通勤者向公車(交通運輸提供者)業者租用車輛,每天在固定時間、地點搭乘上、下班之運輸方式,如社區專車;有時亦由學校或政府機關向特定公車業者租用車輛,以載學生上、下學或上、下班,如學校之學生專車,政府機關之交通車等。

(3)私用型態(Private Paratransit):

A.出租小汽車(Car Rental):向租車公司租用之代步用小汽車。

B.小汽車共乘(Car Pool):由數位具有相同上、下班時間及相同工作地點之鄰居或同事組織起來,輪流接送其他人一起上、下班的運輸方式。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