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運行中斷旅客受困補償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列車運行中斷旅客受困補償

旅客因列車運行中斷致受困車廂10分鐘以上,除可依規定請求退費外,並得依下列標準請求補償:

1.受困10分鐘以上,未達20分鐘者,發給捷運免費搭乘券1張。

2.受困20分鐘以上,未達40分鐘者,發給捷運免費搭乘券2張。

3.受困40分鐘以上,未達60分鐘者,發給捷運免費搭乘券5張。

4.受困60分鐘以上者,每增加15分鐘,加發捷運免費搭乘券3張,未滿15分鐘以15分鐘計。

協尋服務

旅客物品遺失或孩童走失時,可洽車站詢問處及客服中心協助尋找。

醫療服務

旅客於站區內意外受傷時,可洽車站詢問處協助處理。

無障礙服務

輪椅借用服務、視障旅客引導服務、聽覺及語言障礙旅客傳真服務等。

車票使用規定

(一)車票種類及發售方式:

1.單程票:

本公司發行,提供旅客單次使用之車票。由車站自動售票機或詢問處發售。

2.團體票:

本公司發行,提供旅客2人以上,全程同行且起訖站相同使用之車票。由車站詢問處發售。

3.定期票:

本公司發行,提供旅客於一定期間內使用之車票。由車站詢問處發售。

4.電子票證:

各發行機構依法發行,經本公司同意使用之車票。依各發行機構公告方式發售。

5.其他票種:

本公司發行之其他車票。由車站詢問處、販賣店、特約商店或車站售票設備發售。

(二)旅客持用車票

除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外,經驗票閘門進入付費區至離開付費區之停留時限規定如下:

1.不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2小時。

2.同一車站進出,最大時限為15分鐘。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應付之票價外,應於車站詢問處繳交或由驗票閘門自動扣除本公司公告之單程票最低票價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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