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編組時應注意之事項

作者:陳少偉

列車編組時應注意之事項


編組時必須考慮機車性能、列車制軔能力、列車種類、各站站線有效長度、聯掛車輛之性能等因素。

1.列車

牽引噸數及車輛長度不得超過長度。

2.列車應使用貫通之氣韌

使列車因意外分離時自動停止;制動作用平均分配於全列車,使制韌迅速;列車應有一定比例之韌缸數量。

3.裝載火藥及危險物品的貨車

掛於列車時,應與其他車輛隔離,原則上以空車隔離最佳。

4.損壞的車輛

或構造特殊的車輛,聯掛於列車時應注意聯掛之位置。

5.機車應置於

列車前方,使列車行進時,駕駛人可方便瞭望前方及辨認號誌;但遇特殊狀況時不在此限。

6.列車後端應掛守車

方便列車防護、整備列車標誌及列車推進運轉時確認前方顯示推進號誌、確認、列車氣韌及貫通功能正常與否。

運轉注意事項:

1.列車未編組完成前

不得向站外運轉。

2.發車時刻按規定時刻

以準時為重。工程列車、貨物列車在不妨礙其他列車運轉下,不在此限者可提早開行。

3.列車經過與停靠時

站長應進行到達監視、通過監視、出發監視。

4.在行駛路線上發現障礙

工程車或救援列車、調車等例外情況,列車可退行運轉。

5.列車為確保行車安全

須依號誌指示運轉。

6.複線、雙向區間

應該將路線分為上下行運轉,來避免列車彼此錯讓。如遇到工程列車、調車、運轉救援、列車退行則為例外。

7.列車若遇延誤

在安全速限內應盡快行駛。

8.在閉塞區間

採用常用閉塞制為原則,在不能夠實施常用閉塞制的時候,可採用代用閉塞制。

9.保養、路線隔斷工程之實施

應於不妨礙列車運行的狀況下進行。

10.天候不良時

應減速行車。

11.當進行各種保安設備保養工作時

站長與工作人員皆應須密切保持 聯絡;待工作完成後,站長與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後才得繼續使用,  以維護路線、列車、旅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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