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之組成

作者:陳雲飛&許文達&夏進

列車之組成

1.捷運系統之列車

係以電聯車編組而成。編組可為彈性編組或固定編組。車組可由DM車、M車、DT車及/或T車等車輛型式編成,其編組之表示方法以加號連接,例如:DM+T+M+…

2.臺北捷運高運量電聯車

係由二組「3-CAR」車組所組成,每一車組包括一輛DM1車、一輛非動力車(T車)及一輛M2車。不論尖峰或離峰時段均以六車固定編組方式營運。每車最高載客量為370人,營運速度最高為每小時八十公里。

車體系統

車體為重量輕且由不銹鋼焊接之結構,並以軋製、壓型及中空之型材形成支撐之支架。車體側邊鋼板直接焊接至支撐架。配備電氣頭部與自動鉤具之連結器係安裝於M2車之2號端。機械式自動連結器則安裝於DM1車之1號端,以使故障列車能恢復操作。車體底架係由兩組車端底板(End Underframe)以及多支橫樑(Cross Beam)焊接於車底邊樑而成,是為車體結構中最堅固之部份。

煞車系統之基本要求

1.煞車裝置

應有故障自趨安全(Fail Safe)之功能與設計。

2.正常煞車與緊急煞車

為不互相牽制之系統。

3.在前後兩端

均設有駕駛室之列車,當操作端駕駛室操作而無法獲得足夠之煞車力時,應無法開車。

4.推進與煞車

應互為聯鎖,任何情況下不得同時作用。

空調系統

1.空調系統

包含空調、通風及溫度控制設備。空調系統應可自動、且連續地對於空調及通風進行控制,使車內溫度保持在設定值。

2.每一車輛應有兩套獨立之空調機

包括安裝於底盤之壓縮機/冷凝器及安裝於頂板之蒸發器風扇,以提供各車廂及駕駛室冷氣及除濕功能。各系統額定空調能力為38kW (32.68Kcal/h),即每一車廂安裝76kW空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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