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範圍-時間的適用範圍(從舊從輕主義)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範圍-時間的適用範圍(從舊從輕主義)

刑法之範圍-時間的適用範圍(從舊從輕主義)

(1)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2) 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3) 處罰或保安處分之裁判確定後,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而法律有變更,不處罰其行為或不施以保安處分者,
     免其刑或保安處分之執行。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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