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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競合論-包括一罪
作者:洪正test刑法之競合論-包括一罪
1. 意義
犯意單一,構成要件同一,行為密接,法益侵害同一。
2. 類型
(1) 接續犯:數行為密切接近時地實施,侵害同一法益。
(2) 結合犯:因為法律規定將數罪成為一罪。
3. 實務見解
數行為於同時同地或密切接近之時地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者,方得論為包括一罪之接續犯。(86年台上字第3295號)。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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