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社會法益的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與妨害農工商罪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社會法益的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與妨害農工商罪

刑法之社會法益的罪-妨害風化罪、妨害婚姻及家庭罪、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與妨害農工商罪

(一) 妨害風化罪

保護法益為社會之倫理秩序與善良風俗。規定於第230~236條。

(二)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

保護法益為家庭結構之安全,及家庭對其子女之監督權。規定於第237~245條。

(三) 褻瀆祀典及侵害墳墓屍體罪

保護法益為宗教信仰自由。規定於第246~250條。

(四) 妨害農工商罪

保護法益為農工商業之經濟活動。規定於第251~255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