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社會法益的罪-公共危險罪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社會法益的罪-公共危險罪

刑法之社會法益的罪-公共危險罪

足以造成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受到傷害以及財物受損等嚴重後果之具有公共危險性之犯罪行為,均屬本罪之保護範疇。規定於第173~194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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