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國家法益的罪-內亂罪、外患罪與妨害國交罪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國家法益的罪-內亂罪、外患罪與妨害國交罪

刑法之國家法益的罪-內亂罪、外患罪與妨害國交罪

(一) 內亂罪

其所要保護的法益為憲法秩序與領土之完整性。法條規定於第100~102條。

(二) 外患罪

保護法益在於國家之外部存立安全。規定於第103~115條。

(三) 妨害國交罪

保護法益在於本國在國際上與他國之外交關係。規定於第116條~119條等4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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