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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毀棄損壞罪與妨礙電腦使用罪
作者:洪正test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贓物罪、毀棄損壞罪與妨礙電腦使用罪
(一) 恐嚇及擄人勒贖罪
除保護財產法益以外,尚有個人之意思決定自由。規定於第346~348-1條。
(二) 贓物罪
保護法益為財產法益。規定於第349~351條。
(三) 毀棄損壞罪
保護法益為物之保全利益。規定於第352~357條。
(四) 妨礙電腦使用罪
保護電腦系統之安全性。規定於第358~362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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