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與妨害秘密罪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與妨害秘密罪

刑法之個人法益的罪-妨害性自主罪、妨害自由罪、妨害名譽及信用罪與妨害秘密罪

(一) 妨害性自主罪

保護法益為個人性行為之決定自由或性自主權。規定於第221~229-1條。

(二) 妨害自由罪

保護法益為個人自由,包括人身自由、行動自由,及生活安寧之自由等。規定於第296~308條。

(三) 妨害名譽及信用罪

保護個人之名譽(即社會上之評價)及信用(經濟上之評價)。規定於第309~314條。

(四) 妨害秘密罪

所保護的為各種秘害法益,即保護個人之隱私或生活中之私密領域不被他人侵入干擾,以及保護工商企業之經濟活動中之工商機密不致外洩而受損。規定第315~319條。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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