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之三階理論-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

作者:洪正test

刑法之三階理論-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

刑法之三階理論-構成要件:主觀構成要件

1. 一般主觀要素

(1) 知的要素(認識):對於自己的行為以及客觀構成要件有所認識。
(2) 欲的要素(意欲):對於客觀構成要件有使其發生之欲望。

2. 特殊主觀要素

(1) 意圖:有些犯罪會要求必須有一定之意圖,例如:
      A. 不法所有意圖:
          刑法第320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B. 供人觀覽意圖:
          刑法第234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
          罰金。
(2) 直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刑法第13條第1項)
(3) 間接故意: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刑法第13條第2項)

【三民輔考-法學緒論】  

AddThis Sharing

百科問與答

暫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