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管理人員
作者:郭妍出納管理人員超過一人時
應按業務實際狀況,適當分配其工作,並按其職務範圍,詳細規定其職掌及責任。
各機關如有分地辦公者
其出納管理單位,得視事實需要,酌派人員,分區管理;但各派出人員,仍受原管理單位之指揮及監督。
出納管理單位對機關
自行收支款項,收入部分,得委託金融機構代收,支出部分,除零用金外,以直接匯撥或簽發票據為原則。
出納管理單位主要工作如下:
(一)點收款項、票據、有價證券
及其他保管品等,應即填開收據。
(二)保管櫃存現金
各種票據(包括支票、匯票、本票及外幣票據等)、支票簿、送款簿、存摺、存單、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等。
(三)按時領取
有價證券之本息。
(四)辦理繳款
及存款手續。
(五)辦理收入退還
結購外匯、匯寄與收兌款項及員工薪津(劃撥)發放等手續。
(六)根據會計憑證
或其他合法通知,扣繳各種稅款、捐款、借支款項、保險費及其他款項等。
(七)各項押標金
保證金及其他擔保之收付保管及其他收款退款等事項。
(八)登記各項出納保管簿籍
編製現金結存表,及保管品類報表。
(九)逐月核對由會計單位
收轉(含網路下載)之國庫經辦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存款及保管品對帳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不符之處,應分別編製差額解釋表。
(十)透過網路
傳送或書面遞送付款憑單、轉帳憑單或領取支票憑證通知受款人領取。
(十一)簽發支票辦理支付時
其支票應由機關首長、主辦會計及主辦出納簽名或蓋章,上述人員得視組織編制情形及業務特性授權代簽人簽名或蓋章;該等人員如有異動,應即辦理印鑑更換。
暫無討論 |
百科問與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