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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罰規定-阻卻違法事由
作者:李由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其他行政罰規定-阻卻違法事由
1. 依法令之行為:行政罰法第11條
(1) 依法令之行為,不予處罰。
(2)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職務命令之行為,不予處罰。但明知職務命令違法,而未依法定程序向該上級公務員
陳述意見者,不在此限。
2. 正當防衛:行政罰法第12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3. 緊急避難:行政罰法第13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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