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公共)關係之理念-正確理念

作者:唐恩

公眾(公共)關係之理念-正確理念

公眾(公共)關係之理念-正確理念

1. 公眾關係之目的有積極(建立良好關係)與消極(消除不良關係)兩方面。

2. 公眾關係之前提為「履行社會責任」。

3. 公眾關係之基礎在於個人或機構之「本身有良好之表現」。

4. 公眾關係之手段為「有效之溝通」。

5. 公眾關係之主體為「個人或機構」。

6. 公眾關係之客體包括「內在公眾」與「外在公眾」。

7. 公眾關係是一種「長期有計畫之努力的結果」。

8. 公眾關係之責任,為行政首長的基本責任,不可隨意託付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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