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之管理

作者: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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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之管理

公法之管理

1.公物管理權:

指為維護公物之功能與使用目的,對於使用者在使用公物時的不當行為加以排除的權力。

2.公物之警察權(家主權):

對於一般人(不限於使用者)有妨礙公物之管理、使用之行為,得加以排除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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