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程式的類別

作者:陳雲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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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程式的類別

公文程式的類別

公文程式,是指製作公文的格式與程序。每一類公文皆有特定的格式,必須按照固定的要求來撰寫,不可弄混。此外,通常一件公文,從收文處理到文書核擬及發文處理等過程,都有一定的製作、傳遞程序必須遵守。

公文應依其性質,使用適當的類別。常用之公文類別,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令: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時使用。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使用。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使用。

(四)函:各機關處理公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使用:

1.上級機關對所屬下級機關有所指示、交辦、批復時。

2.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有所請求或報告時。

3.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間行文時。

4.民眾與機關間之申請及答復時。

(五)公告:各機關就主管業務或依據法令規定,向公眾或特定之對象宣布周知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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