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作法說明-令

作者:陳雲飛

圖片來源暫無說明

公文作法說明-令

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及人事命令。

(一)製作要領:

1.公布法律、發布法規命令、解釋性規定與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1)令文可不分段,敘述時動詞一律在前,例如:
甲、訂定「○○○施行細則」。
乙、修正「○○○辦法」第○條條文。
丙、廢止「○○○辦法」。

(2)多種法律之制定或廢止,同時公布時,可併入同一令文處理;法規命令之發布,亦同。

(3)公、發布應以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方式為之,並得於機關電子公布欄公布;必要時,並以公文分行各機關。

2.人事命令:

(1)人事命令:任免、遷調、獎懲。

(2)人事命令格式由人事主管機關訂定,並應遵守由左至右之橫行格式原則。

(二)字型大小:

1.機關全銜、文別:20點字(置中對齊)。

2.令內容等主要資訊:16點字(靠左對齊)。

3.發文日期、發文字號等普通資訊:12點字(靠左對齊)。

4.頁碼頁尾等參考資訊:10點字(置中對齊)。

(三)印信:

蓋於發文字號及令內容之間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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